藏傳佛教人士擬入臺宣揚佛法,其停留簽證常遇到諸多困擾與不便,造成不同宗教之間有不同待遇之情事,不僅影響人民信仰宗教自由之權利,也影響國家形象,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

 

調查意見:

有關藏傳佛教人士擬入臺宣揚佛法,其停留簽證常遇到諸多困擾與不便,造成不同宗教之間有不同待遇之情事,不僅影響人民信仰宗教之權利,也影響國家形象,本院特召開3場諮詢會議,共計邀請23位在藏傳佛教工作者與宗教文化、學術界等學有專精之專家學者,同時亦函請外交部就相關議題詳予說明;爰經調查竣事,茲將調查意見臚陳於后:

 

一、從文化層面觀察藏傳佛教,其具有完整之教育體系與嚴謹之佛學理論,值得我國宗教界加以學習。再從宗教自由與學術層面來看,藏傳佛教在臺灣之發展,不僅增添多元之宗教內涵,也使臺灣成為世界佛教研究重鎮之一、全球佛教所關注的地方。

(一)就藏傳佛教而言,其係屬佛教系統之一支,隨著時間發展,保留了印度佛教之發展現象,與南傳佛教及漢傳佛教之地位相提並論,各有其不同時代、地區之特色。臺灣對於宗教信仰確實擁有絕對之自由,但宗教畢竟是與信眾充分結合之社會現象,一個教派的興盛,除了代表法師對宗教弘揚出力外,最重要是與信眾契合,唯有信眾歡迎,教派才能持續發展。藏傳佛教在世界佛教的領域中,慢慢地受到重視,在臺灣的情形亦同,雖然來得較晚,但透過藏傳佛教之僧侶(俗稱喇嘛,但事實上,喇嘛係指上師,而上師不限於出家人)與仁波切等弘法之努力,確實在臺灣受到相當歡迎。藏傳佛教之四大教派,在臺灣都設有中心,平常都有活動、共修等,各中心在藏傳佛法的推廣上,從過去著重灌頂之宗教儀式,到近年來慢慢走向學術、教義之研究,以比較深入、踏實之方式來弘法。

(二)藏傳佛教之教育體系,是屬非常嚴謹之系統,而且佛學理論十分嚴謹,修行方法有次第。藏傳佛教與漢傳佛教具有高度之互補性,漢傳佛教之印順老和尚曾說過「我反對藏傳佛教,不過,要佩服藏傳佛教,有很多做佛學研究很認真,這是漢傳佛教所不及的」。以藏傳佛教格魯派(俗稱黃教)為例,其教育系統之層次為:僧眾從出家開始,要接受十幾到二十幾年之佛學教育,其班級是層層往上遞升的。僧眾在每一級,須接受一定之考試與辯經過程,通過後,始能逐次第往上遞升其等級。升等到一定階段,才能接受格西學位(相當於佛學博士)之考試。格西學位之考試過程,不僅止於筆試、背經,還需公開辯論,層層考試通過後,始能拿到格西學位。而可以升座講法的法師,原則上必須是擁有格西學位之師長。因此,藏傳佛教之學制不僅非常嚴謹,在弘法面向上,亦十分嚴謹。是以,在藏傳佛教僧侶之整體生涯規劃、生涯走向以及未來路徑,均相當清晰。

(三)臺灣最可貴之處,是不論漢傳、藏傳或是南傳佛教,均可在臺灣非常自由地弘傳其教派之教法,於是在臺灣,形成一個世界佛教較為獨特之現象,亦即臺灣佛教之發展,是全世界佛教所關注之地方。近20年來,在西方世界以及全球中,大體而言,基督教與回教是呈現成長狀況,因其宣教積極度較高;相形之下,佛教係屬較為閉關自守,現階段呈現萎縮現象,惟獨臺灣,佛教呈現成長態勢,探究其原因:首先,人間佛教邁向社會,做許多對社會有意義、有貢獻之事情,其清新之形象,讓臺灣社會對佛教予以肯定;其次,臺灣佛教具有國際觀,能兼容並蓄漢傳、南傳與藏傳佛教之優點,在如此多元交流之過程中,臺灣佛教較不會閉關自守,亦不會自我滿足。

(四)我國是個公民社會,不論藏傳或漢傳佛教之僧侶,均有其社會責任,亦需遵循法律規範。設若將藏傳佛教僧侶還原到世界公民之一員,從公民角度觀之,雖其係外國人,但亦須遵守我國法律規範,外國人傳教亦有其規範。我國是民主社會,即使藏傳佛教中有真假喇嘛騙色、騙財、非法打工等宗教變質情事持續發生,但在民主化社會中,宗教自由與部分宗教人士不當行為之間,仍要將宗教自由置放在前,而所衍生之負面現象,則應在不破壞宗教自由之前提下,以法律規範之,方為思考之主軸。

(五)綜上,以更為宏觀之角度來看,若能就增添我國宗教內涵的正面角度來思索,的確不應將藏傳佛教僧侶申請來臺簽證之案件予以特殊化。若因部分藏傳佛教僧侶之不當行為(甚至是其姓名中有「Lama」之字樣,即可能遭致誤會為僧眾),成為否駁藏傳僧侶申請簽證之主因,令延請藏傳僧侶來臺講經說法者紛紛受挫,將使外界質疑我國是否限縮宗教自由,實應審慎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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